2016年,社会保障水平提高。灵山县获列为全国救急难工作试点县,全市发放城乡医疗救助资金4749.3万元、五保供养资金7950.3万元、救急难和临时救助资金1553.3万元;完成新一轮最低生活保障提标工作,城市低保标准市辖区提高到每人每年6000元、灵山县和浦北县提高到每人每年5400元,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2865元。印发实施《钦州市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方案》,全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112.7万人,城镇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分别为16.73万人、48.58万人、9.22万人、12.49万人和11.21万人。住房保障力度加大,新开工保障性安居工程4509套、基本建成7904套、分配入住7372套,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开工建设6427户、竣工4339户。养老服务设施改善,建成灵山县伯劳镇中心敬老院等示范性中心敬老院和市老年公寓养护楼、市社会养老服务中心4所。城乡居民收入稳步增加,全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9360元,比上年增长7.3%;农民人均纯收入10947元,增长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