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北讯“谢谢检察官作出不起诉处理,让我获得改过自新的机会,今后我一定自律自爱,做一名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少年!”7月20日,在浦北县人民检察院举行的未成年人不起诉宣布教育仪式上,被不起诉人钟某某向检察官鞠躬道谢。
钟某某今年才17岁,是浦北县泉水镇人。在2017年12月底,钟某某因一时贪念,潜入同村钟某甲家中,将钟某甲和包某某房间内的两台手机偷走,涉案两台手机鉴定共价值人民币2367元。
今年7月13日,钟某某被公安机关移送浦北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官在仔细审核证据材料后发现,钟某某为了非法占有他人的手机,入户窃取,其行为已经构成盗窃罪。但案发后,钟某某在父亲的陪同下主动到派出所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行为,真诚悔罪。同时主动向被害人赔礼道歉并赔偿了手机的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被害人也希望对钟某某从轻处罚。
检察官考虑到钟某某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不起诉条件,且其作为未成年人身心尚未发育健全、认知水平存在偏差,不起诉更有利于钟某某回归社会,达到教育、感化、挽救的目的。因此,检察官决定启动不起诉程序,给钟某某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依法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
7月20日,检察官依法对钟某某进行不起诉决定宣布,阐明其触犯的法律以及作出不起诉的根据和理由。此外,检察官还根据其法律意识淡薄,价值观、金钱观偏离等特点,邀请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对钟某某共同开展训诫教育,保障钟某某真正认识到错误,悔罪服法。钟某某在接受教育后,也再次表示今后一定谨记检察官的教诲,遵纪守法。
此次不起诉宣布训诫教育,深入贯彻了“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理念,通过教育仪式让涉罪未成年人感受到法律的庄严、不可侵犯,同时也让其在检察官的谆谆教诲中感受到关心和温暖,促使其真心悔过、重归社会。 (余冬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