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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局关于印发《2018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2018-05-18 16:15 来源:钦州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局 字体: 【打印文章】

各县(区)农机局(灵山县农业局),市局各科、各二层单位:

  经局研究同意,现将《钦州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局2018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钦州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局 

                             2018年5月11 

    

    

    

    

 

    

    

    

  钦州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局 

  2018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为创新政府管理方式,规范市场执法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根据《钦州市2018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实施方案》文件要求,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工作目标 

  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根据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人员名录库,按照随机抽查工作细则,实施随机抽查事项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今年要达到随机抽查事项实现100%全覆盖。 

  二、抽查事项 

  (一)行政检查:开展农业机械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 

  (二)行政检查:对农业机械维修和维修配件经营的监督管理。 

  三、法律依据 

  (一)《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2017年3月2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业机械化促进工作。财政、公安、国土资源、交通运输、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本地区农业机械化促进工作。乡镇负责农业机械化工作的机构,负责做好本乡镇的农业机械化促进工作。第二十一条 自治区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农业机械质量调查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自治区农业机械质量调查计划,定期公布调查结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处理农业机械产品质量、作业质量、维修质量和服务质量投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开展调查或者处理质量投诉,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二)《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农业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7号,2006年7月1日起施行)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业机械维修和维修配件经营的监督管理工作,保护农业机械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四、时间 

  2018年5-10月,按照市农机局《关于印发2018年钦州农机质量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钦市农机通〔2018〕58号)工作安排实施。 

  五、范围 

  (一)农机产品质量检查。检查对象为辖区内农机经销商在售的农机产品,重点检查享受购机补贴政策、销售量较大、用户反映或投诉问题较多的产品。检查内容包括农机产品的完整性、一致性、安全性和符合性四个方面。  

  (二)农机维修点情况检查。检查对象为辖区内农机维修点,重点检查已取得《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的农机维修点。检查内容包括农机维修点设施、设备、人员、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条件的符合性和《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的有效性。 

  六、比例 

  《钦州市农机局关于印发〈钦州市农机局随机抽查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钦市农机通〔2016〕91号)第三条抽查比例不低于辖区内市场主体的5%,原则上,在同一年度内对同一市场主体的抽查次数不超过2次,对被投诉举报较多、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失信等级高等特殊监管对象,要加大随机抽查力度,适时提高抽查频次。 

  七、保障措施 

  (一)实行动态管理。科教质量科对市场主体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及“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及时录入、更新相关信息,确保监管对象齐全、监管人员合格、监管事项合法,各县(区)农机局(灵山县农业局)参照市农机局做法。 

  (二)明确工作责任。科教科、市农机技术推广站(市农业机械质量投诉监督站)负责牵头,本局各科、各直属单位和各县(区)农机局(灵山县农机局)配合,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做好辖区内农机质量集中整治和专项检查工作。  

  (三)强化抽查监管。对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特别是发放了整改通知书的企业和农机维修点进行全面核查,记录其整改情况;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属于农机化主管部门职能范围的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职能范围以外的视情况移交工商、质监等有关部门,并跟踪处理结果。 

  (四)抽查结果公布。各县区要将检查和整治结果通过发布消费警示、消费提醒、情况通告、结果公布、典型案例分析等多种方式,在农机质量投诉监督机构、购机补贴办理窗口或各级农机化信息网、农机化质量网、政府门户网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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