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自治区党委第七巡视组对钦州市扶贫领域
机动式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情况的通报
2017年11月中旬至12月下旬,自治区党委第七巡视组对我市及辖区内的浦北县进行了扶贫领域机动式巡视,并于2018年2月6日向我市反馈了巡视意见。市委高度重视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坚持真查真改、立行立改、全面整改,取得阶段性成效。根据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从严从实抓好整改落实工作
(一)高度重视,精心部署。自治区党委第七巡视组反馈意见后,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王革冰先后主持召开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会议、市委常委班子扶贫领域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研究部署整改工作。各位常委对巡视反馈意见指出的5个方面、17大项突出问题进行了主动认领,并牵头落实对应问题整改工作。我市制定了整改工作方案,成立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强化政治担当,落实主体责任,细化任务分解,层层传导压力,推动整改工作落到实处。浦北县及其他县(区)也相应制定整改工作方案,成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市直牵头单位一把手强化责任担当,扎实做好整改工作。
(二)明确任务,细化责任。紧扣自治区党委第七巡视组指出的问题、提出的意见,全面认领责任,深刻剖析问题,明确责任分工,明确时间节点,建立整改落实台账,实行逐个问题挂号、逐项内容销号,推进任务落实。能够立即解决的问题立行立改;需要长期坚持的问题建立长效机制,跟踪问效,常抓不懈。
(三)强化督查,确保落实。强化跟踪问效,适时组织督查,推进督查问责常态化,对进展缓慢的,及时督促纠正,确保在规定时限内整改到位;对整改措施不力、贻误落实,甚至推诿扯皮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的责任,确保各个问题整改落实到位,收到实效。
二、整改落实取得的阶段性成效
(一)关于“学习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党委扶贫重大决策部署不够有力”方面
1. 针对“学习领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领导有关脱贫攻坚工作重要讲话精神不够深入”问题的整改。
一是强化理论学习。及时召开市委常委会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有关脱贫攻坚工作重要讲话精神和自治区党委领导同志重要讲话精神。二是强化专题集中研究。将学习上级有关脱贫攻坚工作重要会议和领导同志重要讲话精神列入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把“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的重要思想”单列作为一个学习专题。三是加强监督指导。3月20日,印发《关于开展自治区党委第七巡视组对钦州市扶贫领域机动式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及2018年脱贫摘帽工作推进情况督查的通知》,对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及2018年脱贫摘帽工作推进情况进行了督查。浦北县及其他县(区)都已召开常委会会议,专题研究上级督查检查反馈问题。
2. 针对“研究部署不够”问题的整改。
一是破解工作难点。市委五届常委会专题研究并决定将钦州港代管的“三镇两村”划回钦南区管理,解决“三镇两村”脱贫攻坚工作管理不到位、扶贫项目申报难等问题。二是强化督促检查。组织开展专项督查,深入到各县(区)、市直有关责任单位,对落实上级脱贫攻坚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及上级督查检查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情况开展“回头看”,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各专责小组分别对“以奖代补”项目落实情况、扶贫小额信贷情况、全市易地扶贫搬迁入住情况等开展专项督查。
3. 针对“抓落实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
一是明确责任抓落实。研究制定了《钦州市脱贫攻坚责任制实施细则》,督促各部门落实脱贫攻坚责任,加强对各县(区)推进脱贫工作的业务指导。二是强化督查抓落实。将“推进农村全面脱贫攻坚战情况及自治区党委第七巡视组对钦州市扶贫领域机动式巡视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列入《2018年钦州市级重大督查计划》,不定期组织督查督办、明察暗访。三是健全制度抓落实。制定、完善市领导“联镇包村”制度和部门联系帮扶制度,市四家班子领导每人联系1-2个镇(街道);243个市直(含中直、区直)单位积极选派第一书记、工作队员,帮扶联系村开展脱贫攻坚工作。四是精准管理抓落实。严把项目关,对项目库实行动态管理。各县(区)已对项目库更新,2018年项目前期调研、公告公示制度等工作落实到位。五是加强监管抓落实。认真加强对扶贫资金拨付和使用方面进行日常监管,将全市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列入年度财政监督检查计划。市审计局采取上审下和同级审方式,对2016年以来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开展专项审计。
(二)关于“对上级督查检查发现扶贫领域的问题整改力度不够”方面
4. 针对“对整改重视不够”问题的整改。
一是高位推动。市委五届常委会专题研究了中央和自治区2016年以来扶贫领域督查检查反馈的问题,并部署整改工作。3月1日,市委召开市委常委班子扶贫领域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对照自治区党委巡视组对我市扶贫领域巡视反馈意见,深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深挖问题和根源,明确整改工作措施。3月5日,我市召开落实自治区党委巡视组巡视反馈意见整改暨2018年脱贫攻坚工作动员部署会,动员全市上下全力以赴、不折不扣抓好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和脱贫攻坚工作。二是上下联动。督促市直相关部门、各专责小组以及各县(区)党委在2018年3月底前专题研究上级督查检查反馈问题,逐条对照、细化方案,落实整改措施。三是制度促动。严格落实专责小组会议制度,每月召开一次专责小组会议,研究了巡视反馈意见整改措施以及2018年脱贫攻坚工作。建立完善了上级督查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处理工作机制和督查问责机制、整改落实情况定期报送和定期专题研究机制等。
5. 针对“帮扶措施不够精准的问题仍然存在”问题的整改。
一是大力发展扶贫产业。完善《钦州市2018年扶贫产业开发实施方案》、《钦州市社会力量参与扶贫产业开发奖励办法》,指导各县(区)制定了“以奖代补”《暂行办法》,严格按照申报审批、验收、资金拨付程序实施“以奖代补”。二是组织23家扶贫资金承接企业通报生产经营、项目实施、资金使用、利润分配等情况,提高贫困户的知情度和参与度。三是就业扶贫取得阶段性成效。制定《钦州市开展扶志扶智扶技助力脱贫攻坚工作实施方案》、《钦州市2018年就业扶贫工作实施方案》。春节期间举行了专项招聘活动50场次,组织了1438家次企业进场招聘,有7116人达成了就业意向,其中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311人实现了转移就业。制定了《2018年春季期间人社系统服务园区企业招工工作方案》,促进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近就地就业。出台了奖励政策,对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的企业或社会组织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就业奖补。浦北县已经认定第一批就业扶贫车间12间,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931人,对符合条件的给予35000元一次性带动就业奖补。制定《钦州市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助力脱贫攻坚实施办法》,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助力贫困劳动力居家就业,钦北区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21个,浦北县12个。举办贫困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班32期,培训1308人。制定出台了《钦州市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认定办法》,鼓励创业平台带动贫困劳动力创业。四是扎实开展脱贫攻坚宣传。策划部署精准脱贫攻坚新闻宣传、文艺宣传、榜样典型评选工作,举办了“自强励志·脱贫榜样人物”宣传评选活动,对2017年脱贫攻坚中表现突出的43名候选人进行筛选、评审,评选出20名“自强励志·脱贫榜样人物”,并召开了全市性颁奖大会,对榜样人物进行了颁奖。在新闻媒体开设了专栏,加大精准脱贫攻坚报道力度。广泛开展广场大家乐、送戏下乡等扶贫文艺演出活动,让脱贫精神深入人心。五是因户分类施策。对扶贫政策进行梳理,编制了扶贫政策小册子,为帮扶干部帮助贫困户申请享受产业扶贫、教育扶贫、就业扶贫等政策提供参考依据。
6. 针对“贫困村级集体经济仍然薄弱”问题的整改。
一是狠抓村集体经济财务管理不规范问题整改。浦北县财政局组织六硍镇及白花村委财务人员,认真核对该村存折余额及账面余额,盘点现金,发现属出纳已支出但财务未及时记账,经整改存折与账本余额已相符。浦北县浦生源红衣花生种植专业合作社2017年交平阳村委土地流转租金及管理费合计135,688元,经核该收入已存银行10,193元,对未存银行125,495元整改如数缴存该村银行账户。其余9个村集体财务存在问题正在进行整改。二是探索多元发展经营模式。认真落实《关于加快贫困村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实施方案》,坚持典型示范带动,指导各县(区)因地制宜、因村制宜,用好用活相关政策发展多元经营模式。截至目前,我市301个贫困村,初步确定实施10种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模式。三是积极推动产业扶贫。召开全市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推进会,明确以产业发展牵引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总体思路,建立县(区)党政统筹、项目资源整合、镇村监管的保障机制和“县级统筹、镇级管理、村级实施”的工作机制,制定了《钦州市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实施方案(一村一案)》,各县(区)立足产业发展实际编制村集体经济发展规划,镇一级制定工作实施方案,村一级明确具体推进措施。四是加强对村民合作社监督管理。督促指导全市984个行政村(含农村社区)全部成立村民合作社,基本完成了登记注册工作。五是发挥党建工作站作用,把推动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纳入全市245个党建工作站工作职责。六是狠抓工作责任落实。研究制定我市2018年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要点,明确目标任务、分工安排、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纳入基层党建考核指标,实行季度通报机制。市领导小组21名领导联系督导全市66个镇(街道),对集体经济项目建设特别是贫困村集体经济发展工作进行督导,发现存在问题及时推动整改,5月底前实现镇村全覆盖。
7. 针对“扶贫项目实施进度仍然偏慢”问题的整改。
一是对项目库实行动态管理。二是建立项目建设月通报制度。三是开展自查自纠。浦北县及相关县(区)已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自查自纠,所指出的项目实施进度偏慢问题已妥善解决。四是开展搬迁入住情况督查,我市各安置点已全部搬迁入住,入住率达100%。部分搬迁户因外出务工或在原居住地承包经营土地继续务农,暂不在新安置点长期稳定居住。五是制定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方案,加强搬迁户后续扶持工作。
(三)关于“扶贫领域违纪违规问题仍有发生”方面
8.针对“有的村干部优亲厚友”等问题的整改。
自治区党委第七巡视组专项巡视期间,共移交钦州信访举报件、问题线索79件,属纪检监察业务范围52件,已办结45件,办结率86.5%,其中属扶贫领域信访举报、问题线索31件,已办结30件。办结的30件信访举报、问题线索,属农村低保8件,立案查处9人;属危房改造11件,立案查处10人;其他方面11件,立案查处5人。如移交的反映钦南区那丽镇芦荻村委主任郭凤连收取群众开证明手续费、办老人金手续费、在危房改造中收取群众好处费等问题,郭凤连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群众举报反映浦北县江城街道青春村委主任谭辉在担任村党支部委员、村委主任期间,在落实国家农村低保政策过程中优亲厚友,使不符合低保条件的近亲属持续享受低保待遇等问题,谭辉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责令辞去村委主任职务;群众举报的灵山县伯劳镇大路村委妇女主任朱环优亲厚友为不符合条件的人办理低保补助、危房补助等问题,朱环被立案查处;群众举报的钦北区贵台镇屯良村党支部书记苏荣福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危改好处费等问题,苏荣福被立案查处。
(四)关于“扶贫资金监管不够严格,存在资金流失和廉政风险”方面
9. 针对“扶贫资金监管不够严格”等问题的整改。
针对“支出真实性存疑”问题。为加强经营承接主体财务核算的真实性,浦北县通过加强业务培训和专项检查等措施加以整改。一是举办浦北县农村财会人员培训班,邀请广西财经学院教授为各镇(街道)村委(居委)共273名财务人员、专业合作社62名财务人员以及镇财政所17名财务人员进行培训,培训内容为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入管理、村集体经济组织成本费用的管理等;二是制定《浦北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资金政策专责小组2018年专项检查工作方案》,坚持每个季度进行一次检查,在检查中发现问题及时督促备查单位进行整改、纠正。
针对“违规转入个人账户”问题。一是针对“浦北县龙腾食品有限公司将量化扶贫资金101万元转入秦启勇、郑秀腾个人账户”的问题。秦启勇于2018年2月13日将量化扶贫资金60万元、郑秀腾于2018年2月26日将量化扶贫资金41万元共计101万元转回浦北县龙腾食品有限公司账户,整改完成。二是针对“浦北县广发食品有限公司将量化扶贫资金25万元转入法人吴艳账户,之后吴艳将其中的8万元用于小额贴息贷款入股贫困户的分红”的问题。该公司职工吴艳已于2018年2月12日将量化扶贫资金33万元转回广发农产品专业合作社账户,整改完成。三是针对“浦北县健翔食品厂将量化扶贫资金80万元转入法人刘南个人账户”的问题。2018年2月13日刘南将量化扶贫资金80万元转回健翔食品厂,整改完成。
针对“违规支出频发”问题。一是针对“浦北县石祖农产品产销专业合作社将量化扶贫资金272万元借(转)给五皇山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的问题。五皇山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于巡视组进驻前已将量化扶贫资金200万元转回浦北县石祖农产品产销专业合作社;巡视组进驻后五皇山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于2018年1月19日将资金26万元和2018年2月12日将资金46万元共72万元转回浦北县石祖农产品产销专业合作社,整改完成。二是针对“浦北县香果人家专业合作社将量化扶贫资金2.7万元用于支出餐饮费、购买家具、社保等”的问题。2018年2月份香果人家专业合作社将自筹资金2.7万元转回合作社账户,整改完成。
针对“本金收回存在重大风险”问题。“量化到户带资入股”经营承接主体在承接资金时已提供反担保,承诺在无法继续经营按时分红或五年经营期满后无法将股份转回村集体所有时,愿意将抵押或担保的资产清算折价给付。为提高保险系数,浦北县修订了《浦北县扶贫对象“量化到户带资入股”资金使用及监督管理办法(修订)》(浦财字〔2018〕3号),增加了风险防范和项目退出机制等条款。修订后的管理办法已于2018年3月26日印发。
2018年3月22日,浦北县扶贫办与企业(合作社)签订《浦北县扶贫对象“量化到户带资入股”合作社(公司)补充协议书》对有务工需求的以及愿意自主从事生产与合作社相关产业、产品意愿的入股贫困户,合作社原则上按承接贫困户数量或按用工数量的10%(含)以上优先吸纳符合条件、有务工意愿的贫困户到承接主体务工,同工同酬增加贫困户工资性收入或带动自主从事发展、生产与承接主体相关产业、产品意愿的贫困户,给予提供免费技术指导、技能培训等服务和垫资提供种苗、肥料、饲料等扶持,并与贫困户签订保价收购销售协议,确保贫困户享有与承接主体其他成员、社员的同等权利和待遇。
(五)关于“落实管党治党责任不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问题不同程度存在”方面
10. 针对“履职担当不够”问题的整改。
一是着力完善办文和值班制度。相关部门已实行轮值班制度,对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含办公厅)下发的有关扶贫工作的重要文件,做到第一时间专人收文、登记,专夹办理、送签、分发,确保中央、自治区文件精神第一时间呈送领导,迅速作出具体批示,确保文件精神落到实处。二是着力完善脱贫攻坚责任制。及时调整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明确各成员单位、各专责小组职责。强化制度约束,督促各部门进一步压实脱贫攻坚责任,并加强对各县(区)推进脱贫攻坚工作的业务指导。三是着力转变工作作风。谋划开展“脱贫攻坚作风建设年”系列活动,认真组织落实《关于开展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推动作风建设扎实开展。
11. 针对“帮扶工作流于形式”问题的整改。
一是狠抓作风建设。根据中央和自治区开展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有关工作部署,市委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脱贫攻坚作风建设年活动,启动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深入整治扶贫领域的形式主义等问题。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各专责小组及相关成员单位联系自身工作职责职能,相应制定了开展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具体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并建立问题整改“三清单”,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责任科室、责任人员,确保问题整改到位,引导帮扶单位、帮扶干部主动深入帮扶村、帮扶对象再调查研究、再精准识别、再精准帮扶。
二是加强业务培训。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将脱贫攻坚工作列入2018年全市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要点,在市、县党校各类培训班次中开设扶贫工作专题课,通过上下联动、整合资源开展全覆盖培训,帮助帮扶干部提高帮扶本领。召开全市新一轮“美丽广西”乡村建设(扶贫)工作队员派驻工作会议,对驻村干部进行动员培训,切实提高驻村工作队员开展脱贫攻坚和乡村建设工作的业务能力。抓好精准帮扶工作业务指导,今年3月初,组织全市领导干部开展“一户一册一卡”工作全覆盖业务培训指导,明确工作任务和要求,把“一户一册一卡”工作落到实处。
三是强化动态监督。利用钦州智慧党建手机APP系统,对301名第一书记进行在线动态管理,要求第一书记每天上传驻村工作和履职情况。通过专项督导、随机抽查、暗访检查等方式,加强对帮扶单位、帮扶干部(含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的工作督导,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促进工作责任落实。比如,3月21日-23日,我市组成督查组随机抽查了11个镇17个村和40户贫困户,对帮扶干部开展帮扶等情况开展全面督导。4月下旬,我市组成专项督查组,不打招呼、不定路线,对5个镇13个村驻村工作队员工作成效等进行重点督查。此外,组织保障专责小组也到4个县(区)8个镇16个村开展了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及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督查检查。今年以来,市级层面共开展督导工作11次,督查村(社区)73个。
四是从严考核问责。将帮扶工作成效纳入绩效管理,出台市级帮扶单位和“联镇包村”单位工作绩效考核评分细则,对在脱贫攻坚中表现优秀的帮扶干部优先提拔使用,对表现差的帮扶单位和帮扶干部从严进行问责,促进真扶贫、扶真贫。2018年1月,采取县(区)交叉、回避考核的方式开展全覆盖绩效考评工作,共考核帮扶单位239个,上报市绩效办的157个(含61个二层单位)考评单位中有15个单位被扣分,绩效考核结果运用率为82%;对在2017年度考核中评定为“不称职”“基本称职”等次的9名工作队员进行约谈、调整或召回撤换。同时,查处脱贫攻坚工作中作风不实问题7件,给予党政纪处分5人,其中查处科级干部3人,科级以下干部4人。
12. 针对“监督检查浮于表面”问题的整改。
一是重新完善监督检查实施方案,明确监督检查责任追究机制。二收集整理完善每次开展督查的相关材料。组织开展了全市易地扶贫搬迁搬迁入住等情况督查、扶贫小额信贷督导以及自治区党委第七巡视组对钦州市扶贫领域机动式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及2018年脱贫摘帽工作推进情况督查。每次监督检查都严格做到有方案、有实情、有报告、有措施建议,并将督查发现问题及提出的整改建议反馈到各县(区),切实解决监督检查工作浮于表面问题。
13. 针对“有的地方重打造领导‘可视范围内’的项目工程”问题的整改。
针对“有的地方重打造领导‘可视范围内’的项目工程”问题的整改。一是指导各县区科学安排项目建设。加强项目规划论证,组织指导各县(区)开展县级《农田水利规划》,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和“建一片,成一片,发挥效益一片”的原则,因地制宜、统筹安排群众需求最迫切、反映最强烈、利益最直接的项目,不限“可视范围”,而是针对不同区域的需求特点,分片推进项目建设。二是规范水利项目的申报和安排程序。完成《钦州市财政水利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起草工作,对项目的确定、资金的分配作出了具体的规定,目前正征求各县(区)各有关单位的意见并于近期印发执行。制定水利发展资金用于高效节水灌溉等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的县级项目遴选办法,公开、公正、公平确定支持水利项目。三是建立长效机制。市水利局制定了《关于印发〈钦州市水利局关于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浦北县水利局也出台了相关制度办法,充分做好项目前期论证设计、建设管理等工作,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水利工程的申报、建设、管理等工作。
针对“有的县水利项目注重公路沿线可视范围内施工相对方便的工程建设,对远离公路不在可视范围施工不方便的地段,有的不建设,有的未按设计施工,有的工程质量粗糙”问题的整改。一是对全市水利项目进行排查。通过排查,有3个项目存在所指问题并建立了台账,仔细分析了存在问题的原因,逐个提出了整改措施,明确了责任人和整改完成的时限。二是加强项目监管。市水利局对“双高”糖料蔗基地水利化项目、节水改造工程和人饮工程开展了5次监督检查,并把不在“可视范围”的项目作为重点,对检查以及检测中发现的问题,下发了整改通知书,要求相关责任单位及时、认真进行整改。三是全力推进整改。排查发现存在“注重公路沿线可视范围内施工相对方便的工程建设,对远离公路不在可视范围施工不方便的地段,有的不建设,有的未按设计施工,有的工程质量粗糙”问题的浦北县大成-三合片区渠系节水改造工程、泉水-石埇片区渠系节水改造工程、北通-白石水片区渠系节水改造工程等三个项目,通过采取督促施工单位按原设计方案完成施工、完善设计变更手续、督促施工单位完成质量粗糙工程的整改等措施,已完成全部整改。
14. 针对“工作拖沓,懒政怠政”问题的整改。
针对“工作拖沓,懒政怠政”问题的整改。一是开展作风问题专项治理。2018年钦州市委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不忘初心再扬帆”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把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整治作为活动“四破四立”目标任务的重要内容,要求各级各部门结合实际,选取扶贫领域典型案例,认真查摆问题,剖析根源,破除庸懒散作风,推动精准扶贫工作落到实处。钦州市纪委下发了《关于印发2018-2020年钦州市深化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等一系列文件;钦州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印发了《关于开展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明确以开展扶贫领域作风建设年活动为契机,大力整顿作风,深入查摆脱贫攻坚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并及时通报,以严肃问责倒逼干部转变作风,切实解决扶贫项目建设人为拖沓等问题。2018年1至2月,全市共通报曝光典型案例8批次21件,形成了有力震慑。二是健全脱贫工作激励约束相融的考核制度。对各县(区)脱贫成效进行初评,将扶贫开发各项工作成效纳入各单位年度考核内容,对脱贫工作表现差、后盾支持力度不强、扶贫工作人员配备不强管理不力,导致脱贫工作滞后的单位党政负责人实行“一票否决”,不予评为“优秀”等次。开展2016-2017年全市“美丽广西”乡村建设(扶贫)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扬工作,推动驻村工作队员和后援单位更好地履行驻村职责。共评选先进工作分队12个,先进后盾单位100个,优秀贫困村党组织第一书记60名,优秀工作队员130名,目前正在进行公示。
针对“浦北县11个人饮工程,截至巡视结束仍未交付使用,群众意见大”问题的整改。一是抓好全市水利工程的清理整治。市水利局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巡视反馈的问题整改,成立农村饮水安全等水利工程存在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印发《钦州市水利局印发关于开展农村饮水安全等水利工程存在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督导方案》,统筹开展全市农村饮水安全等水利工程存在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工作,至4月底已组织到各县(区)开展2次督查。钦州市水利局已制订《钦州市水利工程竣工验收攻坚战工作方案》并上报市人民政府,争取用2年左右时间解决我市各类历史遗留水利项目竣工验收问题。二是抓好浦北县人饮工程问题整改。市水利局对清理整治工作的督促指导作出具体安排。浦北县研究出台《浦北县农村饮水工程和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申报遴选管理暂行办法》、《浦北县农村集中式饮水工程维修管护暂行办法》、《浦北县公益性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维修管护暂行办法》等10项文件制度,全面加强水利建设事前、事中、事后等各个环节全程管控。截至2018年4月10日,浦北县已完成了由浦北县金海公司承建的龙门镇长坪村人饮工程等11个人饮项目的整改并交付群众使用。
下一步,市委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进一步强化工作部署,压实整改责任,狠抓履职担当,推进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工作落实到位,团结带领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振奋精神、凝心聚力,开拓进取、苦干实干,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
中共钦州市委员会
2018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