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及机构设置情况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三、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四、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五、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六、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情况
七、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表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订钦州市住房公积金具体管理办法;
2.负责钦州市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运作;
3.编制钦州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年度预决算,并组织执行;编报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4.负责钦州市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5.审批钦州市个人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和个人住房委托贷款的发放;
6.委托商业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结算等金融业务和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缴存、归还等手续;
7.负责钦州市住房公积金的统一核算,指导、监督分支机构的内部核算;
8.审核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缓缴的申请,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执行;
9.建立住房公积金个人明细账,向个人发放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及提取信息查询;
10.建立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其所属机构的业务监督信息系统,向上级报送住房公积金财务报告,并定期将信息向社会公布;
11.拟订钦州市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报财政部门审核后执行;
12.向财政部门及上级监管部门提出住房公积金呆账核销申请,办理呆账核销;
13.依据有关规定,代管公有住房的出售收入等其他住房资金,保证专款专用;
14.承办市人民政府、上级主管部门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二、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钦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辖灵山、浦北、钦南、钦北、钦州港五个管理部,对全市住房公积金实行统一决策,统一管理,统一核算,统一规章制度的“四统一”管理。年末实有在职职工人数62人:其中在编在职财政全额拨款参公管理人员33人(管理中心本级11人,灵山管理部6人,浦北管理部6人,钦北区管理部2人,钦南区4人,钦州港区管理部4人);机关后勤服务2人;单位聘用人员27人(中心本级16人,灵山管理部3人,浦北管理部2人,钦南管理部2人,钦北管理部2人,钦州港管理部2人)。退休4人(其中正处级1人,科员3人)。
第二部分: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1098.22万元,同比增加290.97万元,增长36.04%。其中:
1.财政拨款收入1098.19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财政资金。
2.上年结转和结余0.03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属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
(二)支出总计1098.22万元,同比增加290.97万元,增长36.04%。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类)332.76万元:主要用于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行政运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及机关服务管理方面的支出。
2.教育支出(类)15万元。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41.43万元:主要用于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方面的支出。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19.39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缴交的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5.农林水支出(类)2.7万元:主要用于扶贫支出。
6.住房保障支出(类)686.85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7.年末结转和结余0.09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属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
二、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情况
钦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098.1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098.1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比2016年度增加291.34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增加(2017年新增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建设经费项目)。
钦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098.13万元,比2016年度增加290.92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增加(2017年新增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建设经费项目)。
三、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钦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98.1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17.62万元,项目支出680.51万元。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1.行政运行326.72万元,主要用于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自治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0.04万元,主要用于单位项目经费支出。
3.机关服务6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后勤人员费用支出。
4.培训支出15万元,主要是用于单位业务培训支出。
5.事业单位离退休2.96万元,主要是用于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生活补贴。
6.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8.48万元,主要是根据我市统一规定,按行政及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养老保险支出。
7.事业单位医疗16.85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按规定的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
8.公务员医疗补助2.53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缴纳的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9.住房公积金24.08万元,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10.住房公积金管理662.77万元,用于单位项目经费支出。
四、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钦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
五、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钦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17.6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63.2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11.22万元、津贴补贴87.25万元、奖金73.88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7.20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38.48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5.19万元、退休费2.27万元、生活补助0.57元、医疗费2.53万元、住房公积金24.55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0.11万元;公用经费54.3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8.23万元、水费0.63万元、电费2.24万元、邮电费0.82万元、差旅费1.98万元、培训费0.32万元、工会经费3.98万元、福利费5.1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8.0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56万元。
六、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情况
钦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680.51万元,主要包括:工资福利支出88.11万元(属单位聘用人员经费),包括:其他社会保障缴费26.13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61.9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23.85万元,包括:办公费6万元、印刷费13.68万元、电费0.13万元、邮电费5.15万元、物业管理费23.92万元、差旅费11.27万元、维修(护)费35.55万元、租赁费54.47万元、会议费2.01万元、培训费16.97万元、公务接待费0.21万元、委托业务费3.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1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50.8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7.33万元,包括:住房公积金7.33万元(属单位聘用人员经费);其他资本性支出361.22万元,包括:办公设备购置8.32万元、专用设备购置0.17万元、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352.73万元。
七、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钦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11.73万元,支出决算1.7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58%;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度减少2万元,下降53.91%。具体情况如下:
(一)2017年度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2017年本单位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境)团组0个,全年因公出国(境)共计0人次。
(二)2017年度公务接待费支出0.2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79%,同比减少0.57万元,下降73.08%。主要用于按规定接待相关部门及各兄弟中心到我中心进行业务交流学习有关费用支出。2017年本单位公务接待共2个批次、共计20人,其中:国内公务接待 2个批次、20 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个批次、0人。
从预决算执行情况来看,2017年度公务接待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为厉行节约,我中心尽量将公务接待安排在职工食堂,减少酒店接待费用。
从上下年增减变动情况来看,2017年度公务接待支出决算数小于2016年度决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响应国家能源节约号召,采取高效工作措施,尽可能减少接待费用。
(三)2017年度公务用车费支出1.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
的12.79%,同比减少1.43万元,下降48.81%。
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7度年支出1.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79%,同比减少1.43万元,下降48.81%。主要用于车辆维修维护、保险、燃料及过桥过路费用支出。2017年末本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车保有量为1辆。
从预决算执行情况来看,2017年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因公车改革减少公务用车而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从上下年增减变动情况来看,2017年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数小于2016年度决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响应国家能源节约号召,采取高效工作措施,尽可能减少公务用车费用。
2.公务用车购置2017年度支出0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购买量为0,与上年持平。
八、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钦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4.37万元,比2016年度增加7.75万元,增长16.62%。主要原因是:2017年7月起财政统一调增在编人员基本工资以及津贴补贴。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钦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67.7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73.5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94.19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12月31日,钦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共有车辆 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 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2017年本单位共组织对4个项目(包括网络系统运行维护费、聘用人员经费、办公场所租赁及维修(护)经费、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建设经费)开展绩效自评,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分别为60、72、70、452万元。绩效评价结果显示,上述项目支出绩效情况理想,达到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
第三部分: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详见附件。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